近日,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顺利通过了认证机构的现场审核,并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科研机构。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贯标背景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于201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贯彻、实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于科研组织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增强科研组织的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从2018年开始,中科院正式启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这是中科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整体提升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大连化物所作为第一批贯标单位,所领导高度重视,相继成立贯标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以及工作小组积极推进贯标工作,职能部门和研究室(部)密切协作充分参与,把标准要求与研究所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制定了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梳理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编制了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和体系文件。2018年9月,大连化物所召开贯标工作启动会,2019年1月1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
通过贯彻《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大连化物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科研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后续院内其他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