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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贯标资助5万元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2-10

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印发实施《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其中包含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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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对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完善。2020年12月31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印发实施《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

《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共包含以下6项具体政策:

(一)《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二)《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

(三)《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四)《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五)《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

(六)《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

政策内容涵盖构建产业集群(基地)、提升亩均效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和两化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度发展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奖励等多个方面,修订后的政策更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中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二)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给予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始终维持有效状态,自授权日起有效状态满7年,当年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满7年当年进行资助,当年不申报视为放弃,不再补报;申请日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五)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专利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50件的,资助10万元。

(六)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择优予以资助5万元/家。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七)本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或县区、开发园区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2万元/件、10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鞍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奖励。此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

(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家和10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家和5万元/家。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项、10万元/项和5万元/项。

(九)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此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兑现。此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


政策原文链接

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台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http://zwgk.mas.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60233966d1da9be74c8b4567.html

慈湖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hq.mas.gov.cn/xxfb/xwzx/tzgg/2000752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