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知识产权贯标扶持项目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知识产权贯标扶持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第五条 贯标扶持项目是指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申请贯标扶持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企业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市龙岗区地址;
(三)申请企业之前未获得过深圳市级及其他区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四)申请企业在提交资助申请前2年内,其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
(五)申请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它情况。
知识产权贯标扶持项目修订说明
在公告的修订说明附件部分给出了修改部分及理由:第六条(四)知识产权贯标给予每家10万元的扶持,修改为以成本核算,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理由是参照市局最新扶持政策确定。
公告原文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lg.gov.cn/bmzz/lgscjg/xxgk/qt/tzgg/content/post_8245623.html